更新时间:2022.12.30
依据之前的刑法条文,如果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性同意与否,一律构成强奸罪。 此次修正案中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负有
依据之前的刑法条文,如果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性同意与否,一律构成强奸罪。 此次修正案中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构成负有
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适用对未成年保护和女性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 1、不适用死刑; 2、询问时,必须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3、搜查时必须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
在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相对给予保护的规定,比如不适用死刑。当前我国对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要求讯问时由女检察官担任。并且需要搜查身体的,要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犯罪的特殊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法定的八种罪名,应当负刑事责任
针对女性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有以下几点: 1、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女检察人员担任。 2、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3、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
未成年不能构成累犯,也不能构成特别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特殊规定有: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则犯法律规定的八种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达到法定情形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的特殊规定有: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则犯法律规定的八种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达到法定情形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能成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关于特殊累犯年龄限制的明确规定,但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不适用累犯,而特殊累犯属于累犯的一种,因此特殊累犯的年龄限制应同累犯一样,年龄必须满十八周岁。
如果认为特殊累犯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那么立法时在把未成年人犯罪排除在累犯之外的同时又把未成年人犯罪纳入特殊累犯之中,岂不是自相矛盾,有违了立法意图。故不能构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