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应这样认定对单位行贿罪的数额: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单位行贿罪的特点: (一)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 (二)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本单位的意志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贿行为。 (三)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单位行贿罪的数额认定是单位行贿数额达20万元以上就已经构成了行贿罪,同时,单位的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可是向三人以上行贿,向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党政领导等这些群体行贿的,或者致使国家和社会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满20万也
一、《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及财物 该财物一般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财物,而非某个人的财物。同时,也包括一些具有财产性质的利益,其与单位受贿罪不同,
单位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该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该财物一般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财物,而非某个人的财物。同时,也包括
行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工作的人员以及这些机关、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和那些依法律
受贿人被纪委双规前将受贿款退还给行贿人,属于受贿人主动向组织交待问题,与行贿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关系。作为行贿人,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行贿罪的,仍应追究行贿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
在单位行贿犯罪中,并非所有的直接责任人员都负有同等的责任。这种犯罪虽然也是自然人实施的一种有组织的犯罪,但它与传统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相比,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有较大的区别。因此,不能像共同犯罪的成员那样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而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行贿罪的认定具体如下: 1、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