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有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一般是五人至十九人。 2、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3、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1、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董事会,而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按法律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数,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以下11项: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具体如何选举监事,由各公司所制定的公司章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具体规定,监事会的具体设立要求为: 1、监事会其中职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流程如下: 1、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核准; 2、到工商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3、领取营业执照; 4、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 5、到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下列三种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1、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记名股票,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转让无记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