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企业申请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如下: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
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一般公司宣告破产之后需要进行财产清算,公司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债权可以在破产清算期间进行转让。
有抵押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且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担保债权是指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等。
构成破产债权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为在破产宣告后恰当公平的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确定某基准点,以此作为确定债权存在与否的临界线,并对破产债权的数目加以统计 2、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房地产公司破产后,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务,不能清偿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按照清偿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优先清偿后,破产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抚恤费,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
公司破产清算财产评估有以下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 3、对企业破产基准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评定估算。
在我国企业法人破产,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剩余的财产可以分配给股东,应当全部用于清偿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院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是可以申请重整的。
破产财产范围有: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为,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