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法定的离婚理由包括如下: 1、一方或双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2、有家庭暴力; 3、赌博或者吸毒屡教不改; 4、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并不是分居两年)。
婚姻法中约定无效的情形: 1、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约定无效; 2、限制婚姻自由的约定无效; 3、禁止生育子女的约定无效; 4、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的约定无效; 5、对于限制人身权利的约定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
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即使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婚姻仍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婚姻无效的
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况有: 1、有重婚现象的,就是有配偶还与他人结婚或者时成为事实婚姻的; 2、近亲结婚的,就是直系亲属以及旁系三代亲属; 3、结婚之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结婚以后仍未治愈的; 4、还没有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的。若是当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双方不成立夫妻关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未处理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民法典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种类如下: (一)重婚; 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直
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有三种情形:重婚的婚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
法律上对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在有配偶的情况下结婚以及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都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法律上对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为: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和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等不受法律保护;婚姻对双方当事人都没有约束力。一般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