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行政申诉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而是对诉讼的一种审判监督。如果当事人或者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启动再审的程序,即审判监督的程序。
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行政行为侵权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根据行为人的情况而定。如果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行为的合法要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
行政申诉不是行政诉讼,而是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申诉并不是行政诉讼,而是对诉讼的一种审判监督。如果当事人或者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启动再审的程序,即审判监督的程序。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因此行政诉讼法没有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
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以及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等决定。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述行为不服的,就可以依法起诉。
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
内部行政行为一般不可以提请诉讼,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内部行政行为被相对人知悉,并被付诸实施,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直接的影响,即内部行政行为实质外化后,是具有可诉性的。
行政申诉不是行政诉讼,行政申诉属于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