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0
网友提出的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问题。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市场秩序。本罪是一种复合类型犯罪,涉及的行业、产品、业务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十五种:1、非法买卖外汇;2、非法经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 (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3)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4)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量刑标准为员工为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经营或者与其公司、企业同类经营,取得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类似经营罪;但公司不属于国有公司,员工不是公司董事或经理的,不构成本罪。此外,如果员工使用的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对象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和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自己的公司,企业在同类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 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 4、在主观方
1.犯罪客体是竞业管理制度和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3.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包括董事长、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1)利用职务便利,即利用了自己经营管理的职权或者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也可以既为自己经营又为他人经营,具备其
1、犯罪客体是竞业管理制度和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3、主观方面为故意;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
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2.曾因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定罪标准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认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应当立案追诉。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定罪标准是: 1、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本罪的犯罪事实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