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法定继承人的分配比例一般都是均等的。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遗产分配协议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具有法律效力。即具有订立分割协议资格的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依法生效; 2、无效。即违反法律规定、无民事权利能力等情形下的协议无效; 3、效力待定。
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原则上,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 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
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平分;但是,经过协商,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允许有人分得多,有人分得少; 2、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多分; 3、法定继承人作为激励机制,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原则上,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 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
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平等继承遗产;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分;生活困难、缺乏劳动力的,应当照顾,多分一点;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可以多分;不尽抚养义务的,应当部分或者少分。
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是平等的,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遗产法定继承人的分配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除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等外,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