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被告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对于原告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享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原告住所地的法院对离婚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
离婚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管辖法律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国内没有居住地、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来说,离婚诉讼是原告就被告原则,需要在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法院起诉管辖范围如下: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由诉讼离婚案件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或者被告已经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下落不明的,被告正在进行劳动教养等,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特殊的是,
离婚案件属于一般民事案件,因此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失踪的,则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
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有: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一般由诉讼离婚案件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或者被告已经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下落不明的,被告正在进行劳动教养等,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特殊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