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消费者协会职能: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对损害消费者合法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消费者协会既然履行法定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又对其履行职责给予必要的
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范围是: 一、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二、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三种方式: 1、网上直接投诉。 2、直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来投诉。
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的范围包括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纠纷以及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受到权益损害的投诉。
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范围有: 1、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三种方式: 1、网上直接投诉; 2、直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来投诉
消费者协会会长行使的职权: ⑴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⑵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⑶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⑷其他由会长负责的事宜。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等等。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原则: 1、消费者协会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调查调解投诉; 2、调解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调解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 3、按地域管辖责任分工受理; 4、认真接受投诉,真诚热情接待消费者,努力遵守接受投诉的时间要
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投诉的情形有: 1、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 2、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 3、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违约纠纷的投诉; 4、司法、行政部门已受理的投诉; 5、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诉。
消费者协会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消费者协会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消费者提交的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
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之一。消费者协会有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