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当相对人提出某一请求权时,当事人才可以提出抗辩权,相对人不提请求,当事人也就无所谓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形成权,无时效,抗辩权无时效的原因如下: 1、形成权的权利主体具有多重性,不同于诉讼时效的适用主体; 2、是形成权的适用期多样,不同于诉讼时效; 3、形成权的行使可以合法约定,诉讼时效的适用严格遵守法定条件; 4、形成权的行
不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人以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不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的主张可以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不予支持。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条件包括有: 1、不属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2、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法院会首先审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经过审查,确实超过诉讼时效的,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故区别于以当事人取得民事权利为后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 1、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 2、该证据能证明对
诉讼时效抗辩被告需要举证。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理论,主张者应当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否认者对被否认的事实不承担举证责任,而抗辩者则须对抗辩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诉讼时效的使用一般主
诉讼时效终止的意思是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律事由的发生阻碍权利人提起诉讼,而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进行的一种状况。诉讼时效届满意思是事件发生至准备诉讼这段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终止: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当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诉讼时效届满:诉权消灭,自然权利依然存在,权利人仍可通过法院向义务人主张其自然权利,义务人也可自愿履行,法律不加干预,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