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提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再受理。劳动者申请仲裁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是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受理。仲裁期限规定按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更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料更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自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与反申请合并的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有效。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超过规定的时效,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但是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应当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案件应该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时间,而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
合同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内才能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申请劳动关系成立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则自中断时其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