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这样认定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商标侵权的,一般应当根据给被侵权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商标公告期间认定侵权的方式: 1、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商标侵权的故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等商标侵权行为; 3、商标所有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版权侵权的认定: 1、侵权的事实。也就是说,行为人未经作权人许可,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使用作权人的作品; 2、行为是违法的。作权是一种绝对权利,任何人都有义务不侵犯这一权利; 3、行为人有主观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及其后果的心理状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
查询商标侵权: 1、据自身的业务特点,确定要查询的类别和类似的商品服务组; 2、在确定类似商品服务组的基础上进行相同的查询和近似的查询。除了查询拟使用的商标本身外,还需要查询近似查询的显著部分; 3、实所查询的近似商标的确切状态,最终确定是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商标权侵权确定对方收益的方式: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如果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或难以查明的,可以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
认定商标侵权中的商标近似标准为: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