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重大劳动保障的违法行为包括单位严重拖欠或者克扣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严重延长工作时间且不付加班费;以及长期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类型有: 1、确认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具体可分为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
遇到交通事故后办理保险理赔有以下流程: 1、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3、当事人提交相关资料,保险公司做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劳动保障监察具有的基本特征有法定性、行政性以及专门性。法定性是指劳动保障监察的政策都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进行监察执法活动。行政性是指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行为,是具体的,其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劳动合同法》中对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规定较少,只有非常笼统的规定,仅在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
实习期及试用期有下列劳动保障: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实习生或试用期的员工提供劳动保护; 2、应当保障其休息休假的权益; 3、应当保障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4、以及对于试用期的员工,其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法定的标准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权力有: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如下: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
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时有下列权利: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以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等。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执法的主要方式有:(1)劳动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2)自觉接受监督举报: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等接受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