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中除了罚款其他处罚是不能申请延期的,被处罚款的当事人有经济困难的,向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并且出具申请书和相关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要对行政处罚进行撤销,必须满足撤销的条件,如果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并不具备,那么该行为是可以进行撤销的,如果行政行为不适当也是可以进行撤销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
行政处罚罚款强制执行方式为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等。
依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必须负有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罚款等以给付金钱为内容的义务。行政相对人逾期没有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这里的“逾期”应当理解为超过行政决定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履行期限,《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处理方式如下: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收取滞纳金。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机关收取滞纳金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措施。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且加处罚款的计算日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行政处罚中加处的罚款,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来计算。但是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除加处罚款外,行政机关还可以依法采取拍卖、划拨等措施。
如果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机关当场作出的,并且其当场要求收缴的,则当场缴款;如果不是当场收缴的,则当事人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款,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