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催告最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迟延履行金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区别。性质相同,只是针对的对象不同。一个是针对金钱义务,一个是针对非金钱义务。迟延履行利息、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属强制性规范,无论申请执行人是否提出,只要申请执行人不明确表示放弃,被执行人又与申请执行人不能达
债务人迟延履行时应该采取下列方式来解除合同: 1、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解除; 2、因一方有迟延履行等违约事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不履行的,对方可行使单方的合同解除权。
要看是属于一般债务利息还是属于加倍部分债务的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是根据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来进行计算,如果未约定的不给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一般债务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 1.75再乘以延迟履行期
一、执行法官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只是为了保证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与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不冲突。 三、执行局的执行依据是生效法律文书,该生效法律文书非经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公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360×天数(天数算头不算尾)×本
迟延履行利息接受者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所以区分情形处理。 第一种,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通常是判决书)已明确被告知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按《民诉法》规定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然而申请人没有申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民法典等实体法规定所确定的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
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在我国,迟延履行金分成两类。一种是金钱支付的迟延履行金。这种就是要求被执行者按照货币的形式支付给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想要拿其他东西抵押也是不可以的,只能支付金钱。另一种是非金钱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