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公司破产债务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一、破产和解程序如下: 1、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3、符合规定的,法院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4、协议通过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5、执行和解协议。 二、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分配规定的法定顺序是: 1、弥补亏损,即在公司已有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财产继承人顺序是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的不能以其拥有继承权越过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
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没有前来申报债权的负债可能实际上并不存在。对于未申报债权的负债不予核销有助于将来核实清楚有关账目。但是由于这部分未申报债权的负债金额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已经不符合负债的定义,虽不应当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负债列示,但可以考虑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破产企业的清算根据法律规定的流程而定。具体流程如下: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债权申报并登记;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5、进行清算,并进行财产分配;6、编制
(一)破产申请 (二)立案审查 (三)案件受理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 债权的申报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
企业破产债务清算流程有以下几点: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