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标准为以下几种: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
1、不可抗力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2)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2)加害人
污染环境罪刑事责任应按下列标准予以承担: 1、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存在法定加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污染事故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标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
没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但是有污染环境罪。此罪一般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犯此罪,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条文的内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根据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Ⅱ、Ⅲ和Ⅳ级。Ⅰ级即特大、Ⅱ级即重大、Ⅲ级即较大和Ⅳ级即一般。从污染物这个角度,可以把环境污染的事故分成有毒物质、易燃物质和放射性物质而引起的事故。
安全工程与环境工程虽然同时作为一级学科,但在很多企业是合并管理的,一般以安环部、安环科等形式,直接归属生产口管理。安全与环保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安全问题一般可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2、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亦称传染性废物)是指带有病菌、病毒等病原体的废物。 3、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 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2、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环境侵权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因此,环境侵权的侵害对象,更为广泛而复杂。 3、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 1、侵权主体大多是企业或者政府机关,具有不平等性; 2、环境污染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加害行为大多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 3、损害结果是日积月累产生的。
环境污染罪的刑法规定是: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致使多人重伤等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