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6
如果是结婚证丢了的,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是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要分两种情况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
无结婚证怎么离婚视情况而定,与子女没有关系: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果双方补办结婚证的,可以
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三种情况: 一、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
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构成事实婚姻的,即使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也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没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构成事实婚姻,也没有办理结婚手续,那就不需要协议离婚,因为双方根本就没有婚姻关系。
没有结婚证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针对事实婚姻)也可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之后再离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
一方没有结婚证可以用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不想补办的也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虽然二人没领结婚证,但是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诉讼离婚,只要夫妻确认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就可离婚。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双方
如果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的情况时,只要还有其他的材料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都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的。具体可分为以下的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双方,是可以按解除同居关系进行处理的;第二种的话就是办理过结
结婚证没领,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