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构成条件是,主体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有下列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要件,主体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规定应是: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进行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既遂的,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判刑处罚的标准为: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就可构成该罪。
传染病是危害严重的流行性疾病。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认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时,应区分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与工作失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需要以下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有下列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符合下列标准的,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才立案,即主体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而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