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具体有: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农村房屋买卖的对象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
农村房屋补偿方式有: (一)货币补偿,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结合型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或者二者结合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程序如下: 1、征地补偿方案获得批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涉及征地范围、补偿方案等内容; 3、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补偿登记; 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有以下这些: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
房屋出租合同内容有:租赁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房屋的基本状况信息、房屋的性质用途、房租数额与交租方式;租赁期限;维修责任与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以下是房屋租赁合同内容:租赁双方的身份信息;房屋位置面积与性质用途;租金数额与交租方式;租赁使用期限;实施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房屋维修责任与违约责任等。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
房屋的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用益物权两个权属。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个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只能享有土地的用益物权。建造房屋所使用的土地,是建立用益物权之上的。
房屋的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用益物权两个权属。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个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只能享有土地的用益物权。建造房屋所使用的土地,是建立用益物权之上的。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主要包括两大类,一个是卖方起诉的纠纷,具体为卖方没有房屋权属证明,以较低的价格将其农房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镇居民,但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利益的驱动使卖方不甘于当时的价格而试图收回房屋再次获利。因此,卖方常以买卖合同
1.宅基地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始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