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以下情形条款是无效的: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如下: 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没有出资,可以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2、未完全履行,又称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 3、履行不当是指出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出资延迟
企业抽逃出资表现形式: 1、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在验资完毕后,抽走一部分; 2、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 3、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4、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
企业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如下: 1、双方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合伙作弊或控股股东单方面作弊,部分或全部抽走注册资本货币出资; 2、企业成立、资本到位、验资后,以购买设备的名义,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部分入账,编造购买存货和固定资产,达到逃避注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二,股东的含义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
企业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具体包括: 1、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 4、通过对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是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格式条款的优点是可以降低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活动的效益,节省双方的交易时间。 缺点: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这就使得缔约地位的平等掩盖了事实的不平等,使当事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也违背和动摇了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格式条款的弊端是:一旦当事人接受了另一方的格式条款,他们将受到限制,无论他们是否知道这些条款的详细内容,还是完全理解其含义。但是,如果这些格式条款是当事人根本无法合理预见和意外的,如果当事人知道这些条款根本不会接受,那么这些条款应该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