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
毕业后签订试用期协议也算是应届生,应届生和试用期协议之间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关系,简单点来说,自己整个学习的过程当中并没有出现复读的这种情况,这就算是应届生。另外,我们毕业之后到社会生活当中去参加工作,肯定要签订试用期协议的,这是难以避免的。
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
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辞职,除违反服务期约定、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条款的以外,不需要缴纳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不是应届生了。如果档案里有社保记录和工资关系的话,按照现行规定,就已经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了,应届毕业生是指刚刚毕业或者毕业两年内未参加工作的且档案仍在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部门(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所以,单位给交了社保,就证明参加了工作
签了合同也有可能是应届毕业生,要看具体的情况。签了劳动合同,如果还是处于毕业的当年,就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如果过了毕业的那一年,已经到毕业的第二年了,就不算是应届毕业生,而是往届生了。
缴纳社保后说明已经落实工作单位,就不是应届毕业生了。根据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
只要没交社保,毕业2年内都是应届生身份 应届毕业生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而一般情况下,毕业后二到三年也算应届毕业生。也即拿到毕业证了,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择业期年限的(超过则为往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十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应届毕业生签了劳动合同还是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在毕业的一年内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其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根据劳动合同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