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份质押是一个中性名词,利好利空的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股权质押的效力包括: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质权保全权
股权代持是指隐名股东实际对公司股权进行出资,享有公司股权的实际持有权利,但是明面上由显名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股权代持一般都要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显名股东代为持有隐名股东的股权,但是出资、投资权益以及股份分红由隐名股东享有。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权的一种,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在我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股权质押属于对外担保。
股权质押与出质是一个意思,只是叫法不同。第二、股权质押属于担保的范畴,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对公司内部股东质押一般不受约束,但是对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质押,需要经过复杂繁琐的程序及股东的实质同意等。
法律规定,名义股东将以其名义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股权。实际投资者以其对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给实际投
股权出质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并且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不符合条件,股权出质将会无效。股权出质,一种现已可行的融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股权可以出质实体法规定;但因股权出质需办理出质登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代持股份可以股权质押。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
股权出质无效,指的是股权质押行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那么股权出质就是无效的:1、主合同无效。股权出质通过质押合同进行约定,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目的是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如果主合同无效,主合同的债务自然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