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退休返聘人员虽然跟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符合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特征。 1、用人单位返聘的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与返聘职工签订的“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返聘职工发生“工伤”
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致害人要根据受害者的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其误工费;反之则不能主张误工费赔偿。
如果童工在工作中受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如果造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
一般情况下,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要按具体情况来定。已办退休手续后被单位返聘,并且单位已经根据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交了工伤保险费的,那么受了工伤后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确定赔偿标准。如果单位返聘后没有为其交工伤保险费的那么发生工伤后的赔偿标
退休之后,继续工作的不会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而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超过退休年龄仍然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或者侵权责任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为工伤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标准赔偿。赔偿项目主要包括职工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如果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
退休返聘人员出现的事故伤害一般不属于工伤,该人身损害应当由其所在的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但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或者退休返聘人员可以请求单位补偿,由单位补偿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
在退休之前鉴定为工伤不算是退休人员返聘的工伤,所以单位应按统一的标准支付受伤员工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单位支付 3、交通费:条件为医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