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1、一手房提取: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
1、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拿着个人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经市(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买的商品房属现房,需提供产权确认书(惠城、仲恺购买现房须提供新房产证) 4、购房发票(首期发票或全额发票) 5、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网上签约的需提供网上签
只要有公积金,有没有卡都可以提取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
按规定是不可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同时提取公积金的。建议自己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也许各地的规定不同。 (1)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能作为购房首付款提取; (2)首付款支付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但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3)提取公积金后还是可以申请公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
北京的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在户籍本地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没有固定公式,需按照所购房产价值、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借款人还款能力几种方式综合测算,且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提交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用于贷款买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根据公积金的有关规定,职工用于偿还购买房产贷款的本息是可以从本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中提取余额。同时,职工用于修建或者翻新现在自主的房屋,当前工资难以支付高额房租、职工办理退休或者离休手续时,也可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