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以下法定条件: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公司没有弥补的亏损已经达到实收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一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对
其一,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其二,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 其三,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 其四,发给股票请求权; 其五,股票过户请求权; 其六,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 其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股东会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和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成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损失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提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的股东应当持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所有决议是以股东决定的形式单独出具即可。 1、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有限公司、独资公司、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即该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则不适宜担任股东: 1、个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正被执行刑罚、或者正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正在被公安部门通缉的嫌疑人; 4、因贪污、受贿、侵占他人财产、挪用公款、或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为: 1、会议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进行会议主持; 2、在会议召开前,提前15天通知公司各股东; 3、临时提案; 4、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通过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