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是不一样的。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
缓刑不是监外执行。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暂不执行原判刑罚,不致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如果不违反有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监外执行是指罪犯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
取保候审与监外执行并不是一回事。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是不一样的。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
监外执行人员身份证可以使用,但相关民事行为必须得到监视机关的审批和认定。监外的执行人员都是由相关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监管的。对于判处了假释、宣告了缓刑要依法进行社区矫正,一般都是由社区机构去负责执行的。
监外执行可收监,但是需要出现以下法定情形: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
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一般的犯罪分子都是在监狱内实行劳动改造的,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可以再用监外执行的方式来执行刑法。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的时候,必须要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要符合一下情形,罪犯有严重疾病;罪犯怀孕或者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罪犯生活不能自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