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不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司: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
申请破产清算的前提条件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对此债权人或债务人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对于已经解散但尚未清算或清算尚未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的,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
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清算人。
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法律规定不适用破产清算的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例如出卖人在当时发给债务人的货物,但债务人尚未收货也未全部付款的;以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破产企业、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和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清算的原因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
在我国可以申请清算破产的情形有: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3、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法院应该受理债权人的清算申请的情形有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公司虽然成立了清算组但是故意拖延清算的,以及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
申请破产清算纠纷有: 1、对外的收债纠纷; 2、要求撤销个人清偿的纠纷; 3、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的纠纷; 4、收回未缴出资的纠纷; 5、收回抽逃出资的纠纷; 6、收回异常收入的纠纷; 7、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