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等等。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于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购买的明确意思表示。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遭到出租人侵犯,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或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据此可以看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被认定为无效,则应当适用
公司破产财产先清偿职工工资,再清偿抵押。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清偿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民法典对破产企业有抵押的债务是否优先受偿没有作出规定。在企业破产清算中,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转押和抵押有区别。转押是所有权的在不同的人之间发生变换,而抵押只是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拿抵押物进行拍卖来说偿还债权人。抵押物在在拍卖清偿之前,一直处于债务人所有和占有,也不能约定到期不清偿债务,抵押物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抵押是指抵押人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犯应当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出卖房屋的、或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后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构成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侵犯。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但承租人请求赔偿剩余租期租金损失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如下: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出租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应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购买的意思表示。出租人没有事先通知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出卖租赁物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表现为:出租人将出租的房屋出卖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居住人、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人员成为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售房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的。但如下情形除外: 1、第三人给予出租人更高的收购条件的; 2、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3、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