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书;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6、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其他需要的材料。
办理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材料为: 1、工伤待遇偿付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申请人身份证明。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
需要提交的材料: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其职工档案材料应具备职工身份的证明。包括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办理的招用手续;教委签发的报到证;退伍、转业安置办公室安置信;人事部门的招聘手续。招用手续须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名称相一致。如不一致,系单
《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死亡的,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未能获取死亡信息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验原件;属单位申请停发、就业或参军、需在《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
工伤社保登记所需材料有: 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就诊时的诊断证明、病历手册、影像报告、住院病历和出院证明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5、受伤害经过员工签字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所需的材料如下: 1、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审批时,需凭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决定书、住院审批手续等材料; 2、一次性伤残补贴和劳动能力鉴定费审批时,应凭盐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通知书办理结算审批; 3、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
工伤待遇申报,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4、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 5、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6、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的材料有: 1.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审批时,需凭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决定书、住院审批手续等材料; 2.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审批时,需凭盐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通知书办理结算审批; 3.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
工伤保险需要的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全体职工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齐全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纳工资申报登记簿,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缴费后,如有人
1、到工伤部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号。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个人申请。 5、医院诊断证明书和出院通知单复印件。 6、原始发票。 7、门诊处方及病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到就近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