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挪用公款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
挪用公款罪主要有以下刑罚: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的、用于营利活动或者个人使用但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判处5年有期徒刑或拘役;2、挪用公款的情节比较严重的,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拒绝归还的,判处10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若行为人犯罪以后主动投案自首,或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犯罪人已经服刑,那么要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认罪伏法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归自己或他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对这种情况的定罪,没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要达到较大,也没有规定挪用达到多长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要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即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国家的财经管
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的认定标准: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2、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款项; 3、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等。
挪用公款犯了挪用公款罪。按照规定,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公款尚未使用仍然构成挪用公款罪。认定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关键并不在于其是否实际使用了该公款,而在于公款的所有权中的使用权和占有权是否受到了侵犯。虽然没有实际使用,但是该公款已经脱离了单位的实际控制,单位对该公款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实际上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