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是由于我国实行诉讼费用预缴,所以原告起诉被法院受理后需要预先缴纳诉讼受理费,待案件审结后; 则根据判决书的诉讼费用承担的表述,由原告方或被告方承担诉讼费,当然,也有可能是双方各负担一部分。具体的情况要看
被告不出庭的话,由主审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法官可以当天进行缺席判决并宣判,宣判后十日内发给当事人判决书;也可以定期宣判,宣判后立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也可以等之后拘传被告到庭后再进行审判。
从法理讲,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形成的是保险合同关系,而机动车方与受害人之间形成的是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两种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但是,根据《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
原告起诉被告原告证据不足的,可能会败诉。法院根据现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充分核实双方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会综合全案依法做出判决。若被告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则原告会处于败诉地位。
在符合反诉的条件下被告可以起诉原告。提出反诉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者法律上有牵连。
保险公司能作为被告,依法共同参加诉讼,并进行相应数额的赔偿。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被告虚假诉讼原告还能再起诉,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法院通知当事人提交原始证据或者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原始证据,或者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认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
分公司能作为被告。分公司虽然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也是由总公司承担。但是为了方便其诉讼,当分公司符合一定条件时,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故分公司是可以作
在审判工作中,时常遇到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人,还有很多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有的是以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对于以上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l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
分公司可以作原告。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为了方便其诉讼,在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是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
被告人是否要承担原告的律师费根据情况而定。原告胜诉的,须承担原告律师费;原告败诉的,无须承担原告律师费。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