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可以通过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可以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所谓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现有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建筑物视为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人仍然有权依法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建造建筑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债,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多次抵押,只是多次抵押的清偿顺序不一样。、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质押,质押只能适用于动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通过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等方式流转。 同支付出让金等费用一样,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法流转,也是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
可以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是: 1.协议出让,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签订出让合同,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2.招标出让,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符合规定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开发愿望,经政府选择后,确定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某个
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出让和划拨。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