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债权人全部转让合同权利即债权的,该债权人的法律地位由第三人替代,原债权人从合同当事人中退出,原合同效力对于新合同双方当事人继续存续;若债权人部分转让合同权利,原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与第三人一起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效力当然及于第三人,若第三人
债权人是享有破产申请权的。 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
债权债务转让后,因债权债务产生纠纷的,起诉的案由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或者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等。起诉应当符合以下起诉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
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包括从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则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破产期间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但是由于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具有优先顺序,并且企业的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债权,部分债权可能无法得到清偿,转让存在一定的风险。
债务人不认可债权转让,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该债权转让行为是双方真实合法意思表示的,依法生效,但是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债权转让后通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债权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被消除,债务人不能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都是无效的。 这是因为,义务的转移关系到新的债务人的履行能力问题,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存在切实的利害关系。义务的转移无论全部还是部分,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不得转移合同义务。
丧失了对财产的处分权,这是一种对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有利于防止债务人转移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但债务人为实现破产清算所必需支出的费用除外。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有以下四点: 1、债务人没有能力偿清到期债务; 2、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3、债权人的债权应该属于已经到期的债权; 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属于自然之债,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