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
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约定向当地仲裁委仲裁,属于双方当事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协商一致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效。但属于劳动仲裁的,只能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成立的合同。
仲裁时效是一年。一般从当事人知道或应知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在劳动者在职期间因劳动报酬产生争议的,不受该限制,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申请;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没有。无论被告是否出庭,仲裁机构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仲裁,仲裁结果必须依法依规。被告方不出庭,法院完成正常的送达程序后,可以缺席判决。因此,仲裁案件的仲裁审理规则适用于经济仲裁的案件仲裁审理,无论被告有无正当理由缺席不到庭参加,仲裁
执行裁定书确有错误的,可以再通过裁定的形式予以撤销,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也可以通过再审这个方式来撤销原判决书。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区别如下: 1、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2、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合同撤销情形有: 1、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2、被欺诈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对方以欺诈手段在违反真实意义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第三人实施欺诈,使一方违反真实意义的民事法律
对于有关工伤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
劳动仲裁的规定: 一、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二、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三、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 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终局裁决的情形只能由劳动者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