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如下: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特征如下: 1、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 2、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 3、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的补充; 4、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权利义务的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如下: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特征有其目的是保全债权等。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为该权利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债权人应当向法院申请行使该权利,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 (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4)代位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 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
代位请求权是在合同关系中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既“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2、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 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只有先有债权的产生才会有代位权的产生; 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 2、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3、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