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7
(一)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条件政策。《个贷办法》修订后,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已纳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的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
1、在青岛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4、正式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
青岛公积金贷款从开始办理(即报评估)到放款(即拿到钱)需要经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1、确认贷款金额后,报评估(提前5个工作日);2、开具房屋维修基金、出具网签、办理面签、批贷(1个工作日);3、批贷第二
自2015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将在青岛市全市展开。据了解,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市民需要满足以下几方面条件。一是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
单身买房贷款的主要条件是: 1、在贷款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18岁-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必须是没有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第一,申请人提取公积金为购买自住住房的,那么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第二,申请人提取公积金是因为退休的,那么需要提供退休证明。第三,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那么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
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做贷款担保人: 1、该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年纪在18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即可; 2、本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或证件,在贷款申请的所在有常住户口或固定住所的; 3、担保人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