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高空坠物造成车损应当向有可能造成侵权的责任人进行索赔。也就是向每一层的住户进行索赔,如果住户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以免除责任,到那时如果如法证明的,则均摊赔偿责任。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
民警在接到公民关于高空坠物的报警之后,结合公民提供的证据,判断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如果属于的就可以将其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来进行处理,以及帮助受害人寻找肇事者并且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不属于刑事案件的,可以告知其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
从建筑物抛出或坠落的物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尚不明确,则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另外,自《民法典》生效实施后,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高空坠物致他人死亡的赔偿会包括:交通食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费用,具体的数额需要结合当地的情况以及实际所花费的费用。
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的处罚是从建筑物中抛出或坠落的物体对别人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侵权人不明确的,可能造成伤害的建筑使用人应当给予赔偿,除非能够证明其不是侵权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
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一般高空坠物一楼属于免责。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 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
高空坠物的赔偿内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