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7
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投资人要回投资款,没有法律上的保障,因为不论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都不予
业务员有没有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为别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在量刑上应当从重处罚,但对于有自首的犯罪分子,在量刑上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
在刑法中,非法集资是一种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一般是行为人通过不正当的途径或者手段,向社会公众挥着集体募集资金的一种行为,非法集资这种行为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一般非法集资罪包含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多重不用类型的罪行;针对不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刑法》并没有以单独的“非法集资罪”这一罪名来规定,而是分别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 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言,《刑法》第一百七十六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
非法集资就是单位或者个人没有依照法定程序经过批准,就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债权凭证的方式进行筹集资金,并在一定时间内承诺以金钱、实物还有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可以分为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两种。 以非法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第一百九十
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的区别:行为的目的不同;行为方式不尽相同;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而非法集资行为人主观上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通过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用于营利活动,以牟取暴利。
非法集资,是指个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过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式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的罪名包括有: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等罪名。
没有非法集资罪,集资诈骗罪是个人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达到1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将处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到20万的罚金;非法集资数额达到3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将处5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到50万的罚金;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实施了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如果满足了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那么就会被定为集资诈骗罪。具体而言,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集资诈骗罪定罪量刑的有关规定,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使用诈骗方法实施非法集资的犯罪
非法集资介绍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其对非法集资行为是否知情。如果介绍人知情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帮助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一般对这种
退赃对于量刑而言,从轻处罚多少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分析。行为人触犯的罪名以及情节的轻重都会对积极退赃的效果造成影响。积极退赃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事由,但是具体如何从轻或者是减轻还是取决于法院审判过程中合议庭的自由裁量权,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