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协议补充履行期限;协议不成的,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则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后,随时要求对方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
《民法典》承揽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可以约定,也可以法定。关于履行地的相关规定是: 1.当事人约定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
《民法典》承揽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可以约定,也可以法定。关于履行地的相关规定是: 1.当事人约定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点的,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甲方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其所在地属于与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1、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 2、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明确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履行地以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为在履行义
合同履行地可以签订协议约定,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农村土地承包需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否则无效。 承包土地合同的写法: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承包土地的最长期限是:是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但林地、草地、耕地的承包期届满后可以延长。
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履行的地点。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要根据合同具体类型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比如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