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民法典对离婚有如下限制: 1、女方哺乳期内,除有法定情形外,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3、协议离婚,必须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且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判决离婚,必须经调解无效,且双方感情破裂; 4、其他
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等。并且前述疾病可通过婚前检查予以确定,婚前检查可以前往指定医疗机构检查,也可自行选择检查机构进行检查。
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可以结婚,《民法典》生效以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不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种类如下: 1、性病。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 4、瘫痪。 5、麻风病。 6、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
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取消了患有某些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所以不存在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患有任何疾病的患者都有结婚的自由。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禁止结婚的情形只有以下三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重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没有规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只规定了在结婚前应当如实告知自己所患的疾病,没有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登记。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民法典》取消了前《婚姻法》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结婚的规定,在双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民法典》取消了前《婚姻法》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结婚的规定,在双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
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包括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有: 1、指定传染病; 2、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3、严重精神疾病。例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 4、不适合结婚的其他疾病。
法律规定的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有: 1、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严重精神疾病; 2、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3、指定传染病; 4、不适合结婚的其他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