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若双方协议离婚的,须经现役军人同意,然后双方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若双方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军人离婚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
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其离婚手续是:夫妻双方协议一致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持相关材料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退伍军人与普通人离婚程序一致。 一、协议离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 任何一
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的方法: 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者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者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符合规定离婚条件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配偶为地方
现役军人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
现役军人的配偶是当地人,其中一名军人要求离婚的,由军队政治机关领导人根据情况进行调解;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签发离婚证明;例如,士兵坚持离婚;另一方强烈不同意离婚的,军队可以与另一方所在单位或者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调解。调
军人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 2、相关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3、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在确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双方离
我国的民法典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是否需要经过军人同意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不经过军人一方同意是无法离婚的。因为我国为了让军人可以安心工作,保证家庭稳定,实行了保护军婚的政策和法律。如果不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那么法院通常是不会判决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军人离婚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离婚协议书和彩色照片等材料。军人自愿离婚或一方要离婚的,调解无效后,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到民政局离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要离婚的,调解无效后,经对方同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