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1.子公司由母公司设立,但他们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法人资格2.子公司具有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其所有法律行为都有自己承担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但并不影响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份和参加子公司重大决策权
公司监事不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偿还。监事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特殊情况下要承担。《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本身有债务可以新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有债务的,不影响公司设立子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所以分公司的债务就是总公司的债务,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总公司债务依法是能由分公司承担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对于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需要承担责任。
国企母公司债务子公司不承担,母子公司为相互独立的两个企业法人,各自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这需要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第一,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总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也就不需要总公司承担。 第二,只有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
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但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3)滥用公司人格
可以。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
公司法人死了也不影响公司的债务,原属于公司的债务仍然由原公司承担。属于公司债务,应进行公司法人变更,继续由公司承担债务。有多个债权人的,采取按比例分配债权的方式。如果这个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那可以分配的财产也是按比例进行偿还。若是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