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具体的结算。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2、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协商,对于结算标的额较小的,协商或调解解决能够节约成本;3、可以向人民法
建设工程索赔依据有:建筑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对账签证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和解就是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再进行协商,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说服下解决纠纷;仲裁是指根据双方争议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交由仲裁机关解决纠纷。诉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 1、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中的违法行为; 2、招投标程序中的串标、泄露标底的行为; 3、缺乏有效的诚信机制; 4、法制缺陷留下造成逃废工程款的漏洞。
基建工程决算审计的方法:全面审计法;标准图审计法;分组审计法;对比审计法;重点抽查审计法;筛选审计法,审计建筑工程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
该司法解释共有28条,其结构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第1至26条属于第一部分,属于主要部分,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理论上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债务。第一部分再细分,可以分为两部分。第1至23条是关于实体的;第24至26条是关于程序。第1至23
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结算的依据有以下几点:首先建设单位需要和施工单位,依法签订工程施工的合同、补充合同。然后需要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部、市建筑市场管理进行规定。其次建设部、各个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需要颁发补充定额、计
建筑工程结算依据是《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法律规定,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施工合同。 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投标文件。 8、招标文件。 9、其他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或者图形等所记载下来的证据;物证主要表现为建筑合同中所标志的已经完成的建筑物等;视听资料主要表现电话录音、电子邮件已经录像等资料;
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式有: 1.首先进行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先行向债务人发送律师函进行催收; 3.催收未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