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6
婚姻存续期间认定个人债务的办法是:一般可以认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等,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是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以个人财产清偿。
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作以下处理: 1、应当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 2、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男方婚前购房,若房产证只登记男方一人名字,则该房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若结婚后,房产证增加女方名字,则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与妻各占一半产权权益;若房产证为夫妻两人名字,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协商房子不动产的归属,要房子的一方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另一方不负有清偿债务的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
离婚前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仍需双方共同偿还。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以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的婚前债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可认定为个人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的承担方式:个人债权由债权人独自享有,共同体债权由双方共同所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务承担方式: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