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所需资料如下: 1、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署或者盖章的商标评审申请; 2、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提供的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3、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4、商标驳回申请人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中
1.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即作出撤消商标局的驳回裁定,核准该复审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并移交回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及公告事宜。 2.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即作出驳回该复审商标的裁定。
组合商标若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可去掉该近似部分另行申请注册商标。因引证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引证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因引证商标存在抢注的情况,
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不服的,即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商标驳回复审一般在申请后九个月内有结果。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对驳回商标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需要的资料有如下: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4、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 5、企业简介; 6、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7、企业最近三年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一般情况下,商标评审委员会作
申请专利驳回后的复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有关证据等。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商标驳回复审的条件如下: (一)复审申请人应当为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 (二)商标驳回复审应当在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三)申请人必须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商标部分被驳回,复审申请期限为十五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的期限一般为九个月,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以下条件: 1、主体适格,即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 4、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