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了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而制定。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行政机关公开政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天以内,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不能直接答复的,应当在半个月之内给予答复,答复延长日期最长不能超过15天,行政诉讼期限为6个月之内。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1、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依申请公开,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
行政机关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仅涉及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实务,对外部不具有约束力,亦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则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调整范围。
行政机关不如实公开政府信息违法。关于公开政府信息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的机构有: 1、行政机关; 2、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