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4
犯罪构成: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等。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特征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1.行为人有通过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来非法牟利的目的。2.这一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土地使用权的经营管理者和土地使用权的享有者。 3.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其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土
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情况如下: 1、行为人有通过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来非法牟利的目的; 2、这一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土地使用权的经营管理者和土地使用权的享有者; 3、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 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4、本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存在直接故意; 2、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3、行为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行为侵害了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即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和牟利的目的;客观方面是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制度。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随意买卖。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定刑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为: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是: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或者是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非法倒卖或者转让农田五亩以上的;非法倒卖或者转让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等其他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