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规定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合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等。
婚前取得的财产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没有明确赠与一方或者由一方继承的财产; 5、夫妻约定为共同财产的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之间的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的房产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前购入并还清贷款的房产,且登记在购买方个人名下的,该房产属于购买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二、婚前按揭买房,在婚后继续还贷的,则婚后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
老年婚姻分割财产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属于个人财产则不予分割。但如果出轨属于过错行为,则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中规定,离婚时双方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如果事先双方有约定原属共同财产归各自所有,则在离婚时因照顾子女、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施行,旧的婚姻法同步废止。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了配偶名字,那就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何分割。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也属于该出资方,但如果房产证加了配偶姓名,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